破解专利所有权人遭遇侵权取证难困局 公证渐成知识产权保护利器[安徽法制报头条]

03.11.2016  02:01

本报讯合肥市民张某自行开发设计的灯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在不少社区投入使用,收获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近日张某却发现非签约客户悬挂的灯箱和自己已经申请专利的灯箱非常相似,在电话沟通无果后,他来到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10月31日,记者获悉,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焦点,然而,一些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难、被侵权后取证难等问题,公证正逐渐成为很多权利人的“保护利器”。

公证机构办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主要是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张霞告诉记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易逝性等特点,而公证的证据效力高,申请简便、启动迅速,有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磊(化名)对此深有感触。前不久他刚刚打赢一场维权官司,保全公证帮了他大忙。李磊是一种食品包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1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本来他授权一家企业专门生产该种食品包装,由于设计巧妙,投入市场后消费者反映不错,销量也很好。但市场销售人员却在走访时发现有涉嫌仿冒该外观设计的食品包装在售,其中有的店铺专门出售仿冒产品,有的店铺则是既卖正品,也卖仿品,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李磊起诉到法院,但当他将其在市场上购买到的侵权产品送到法院后,法院却不予认可,因为李磊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是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方式取得这些涉嫌侵权产品的。

李磊一时有些发懵,经过朋友提醒,他才得知证据保全公证的作用,遂赶忙来到公证处,请公证员对自己取证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申请获批后,公证员对李磊委托的两名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多个商家分别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取得商家销售单据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保全的物品封签后交给了李磊。最后,这份公证证据被法院采信。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网络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的证据更容易被删除、被篡改。对此,公证员建议,权利人一旦发现存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最好及时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避免日后证据灭失。(史旻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1日安徽法制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