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均:强化依法审计意识 推动依法履职尽责 ——学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23.11.2015  13:15

强化依法审计意识 推动依法履职尽责

——学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审计署党组成员 法规司司长 刘正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绘制了宏伟蓝图。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使行政权力严格置于法律约束之下。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国家专门监督机关,必须带头依法行政,做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典范。

一、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审计机关要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监督的新使命、新任务,就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法审计,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贯彻落实宪法和审计法的客观要求。依法审计是宪法确立的审计监督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宪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依法审计的原则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等,使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有法可依。贯彻落实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客观上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审计。

(二)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呈现光明前景,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盼。审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与人民群众发生着经常的普遍联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需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审计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内在需要。从当前情况看,有的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工作中履职尽责还不到位,个别地方和个人还存在随意执法、执法犯法的现象。这都迫切需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始终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和审计保障法定,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自觉规范审计行为,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二、要大力推动各级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大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积极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审计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但我们也发现,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依法履职尽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履行审计职责方面,存在超职权范围参与管理和履行审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个别审计机关超越法定审计职权,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管理等活动,如在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编制环节、招投标环节即参与概算价、招标控制价的测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损害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个别审计项目对应当审计的重要事项没有进行审计。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审计署每年下发的《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业务领域重点审计事项有明确要求,但个别地方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重要事项应审未审,审计组长或其授权人员也没有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在行使审计权限方面,存在不依法文明审计的问题。为了保障审计机关有效履行审计职责,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相应的审计权限,同时规定了行使审计权限的条件和程序。个别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只重结果、不遵守相关规定,其主观愿望虽然是好的,但其行为带来了危害。如,在行使调查取证权时,个别审计人员以监督者自居,口大气粗,损害机关审计形象。个别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武断得出结论,既损害了审计形象,又形成了审计质量隐患。

三是在履行审计程序方面,存在不严格按照法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的问题。程序正当是依法审计的基本要求之一。有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计划告知、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罚告知、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告知等环节,该履行的审计程序没有履行,该做的工作没有做,被审计单位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四是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各环节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执行中不同环节、不同岗位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个别审计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存在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审计结果文书和信息存在证据不足、定性处理不正确、法规引用不当或格式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外部环境原因外,主要原因在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淡薄。有的审计人员受传统思想影响,加之平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法律素质还不够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够强,尚未真正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表现在工作中,有的基层审计机关不敢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审计,往往依“”行政、依“命令”审计;更有个别审计人员,把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用于个人牟取私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有的审计人员作风有待改进。有的审计人员审计质量意识淡漠,工作作风粗放,不够客观公正、严谨细致,与“实、高、新、严、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审计人员缺乏钻研和创新精神,因循守旧,缺乏对政策法规和现实形势的全面研究、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情况和特点的总体把握、对重大问题风险的分析研判,难以满足新形势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有的审计人员能力存在不足。有的审计人员工作能力和经验不足,加上有的审计组织工作不到位、缺乏业务指导,不能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重大问题审计取证不充分、要件缺失的情况较多。有的审计人员过于偏重案件线索追踪落实,忽视财务报表分析和账簿凭证审核等基本功,对新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等知识储备明显缺失。

(三)推进审计机关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建议。

一要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党和人民、忠诚审计事业的审计铁军。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观念,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责任和风险意识,培养审计人员严谨细致、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帮助审计人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和能力培训,帮助、督促审计人员不断提高查处问题的实战能力,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本领。

二要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审计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作用,必须有一支懂法、守法、严格执法的审计队伍。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审计机关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学法守法执法用法的意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将法治观念和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模范遵守法律、实施法律,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同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

三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现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常抓不懈。要以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改进现有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划分各环节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在责任主体清晰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审计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真正做到该审计的事项全面审计、该报告的问题如实报告、该处理处罚的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确保审计质量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要加强审计立法工作,大力推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定位,赋予了审计监督的新使命、新任务。当前,要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大力推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将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上升为国家法律,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三、要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审计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并列,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是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目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立法协调工作,积极推动提高国家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近年来,审计署凭自身具有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特征,在预算法、行政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重要财政经济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大量合理、有效、可操作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通过立法协调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为推动提高国家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审计要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审计,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三是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审计工作既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对审计发现的有关地方部门在依法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查实,既要查源头、查原因,又要查责任、查后果。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规律,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完善立法、推进发展的建议。当前,审计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特别要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反映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是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最有效手段。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建议。

五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积极营造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的舆论环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这些年,审计署在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力度很大,效果很好,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赞誉。但是,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公告力度不够。今后,应按照审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大力推动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积极营造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的社会舆论环境。

总之,新时期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增强依法审计意识,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自觉依法履职尽责,为全面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