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家媒体聚焦朱儒玲同志先进事迹

14.08.2014  11:26

 

8月11日,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新安晚报等十余家媒体以长篇通讯形式专题报道了朱儒玲同志先进事迹,人民网、凤凰网、法制网等数十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朱儒玲,男,中共党员,安徽五河县人,1978年12月出生,2008年9月参加司法行政工作,生前系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司法局沫河口司法所所长,曾先后在蚌埠市新集司法所、浍南司法所、沫河口司法所工作。2014年2月25日,朱儒玲同志因肝癌晚期病逝,年仅36岁。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和政法干警,朱儒玲扎根基层、始终将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装在心里,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基层司法所工作六年中,他成功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100余起,化解群体性事件1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被群众称为家门口随叫随到的“和事佬”,他独自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工作,所在司法所各项工作均位于全市前列。

安徽日报称“朱儒玲是一面镜子”,他“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践行了执法为民的誓言,诠释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捍卫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信仰和操守”。 新安晚报解读了群众眼中的朱儒玲,称朱儒玲“一诺千金送给百姓,两袖清风留给自己”,是帮教对象眼中“一心想让我致富的人”,是纠纷当事人眼中“让我们非常感动的人”,是亲人眼中“难得一见的大忙人”。安徽商报称他为“无畏辛劳的所长、软硬不吃的朱愣子、连轴转的工作狂”。十余家媒体从不同角度报道了朱儒玲爱岗敬业、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据悉,朱儒玲同志牺牲后,他的事迹在当地广为传诵,省委宣传部将其作为全省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于8月7日至9日组织十多家媒体深入朱儒玲同志生前工作、生活的地方进行采访,并要求安徽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安徽新闻联播》、新闻综合广播《全省新闻联播》自8月11日起进行不少于两期、每期不少于3分钟的连续报道;新华社、人民网将深度报道朱儒玲事迹;中安在线将在《时代楷模》栏目中推出朱儒玲事迹专版,并链接朱儒玲事迹的文字和视频资料;《江淮》杂志将在今年第九期刊登不少于4000字的人物事迹,深度宣传朱儒玲先进事迹。

 

    (厅组教处、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