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16万余元 肥东县政协原副主席马宜玉受审

26.11.2014  12:20

  打着借款、入股等名义大收好处,还拉着侄女帮忙在外放贷。肥东县政协原副主席马宜玉可算是个聪明人,甚至在被拘留期间,获悉同监室一小偷还有同伙未归案,他也积极检举,想得到轻判。昨日,他因受贿116万余元在蜀山区法院公开受审。

   与好友结成“互惠同盟”

  马宜玉自称与王某某为多年好友。2002年,马还在长临河镇担任党委书记时,就帮王某某承接南淝河长临河段护堤加固工程。2003年春节,王送马10万元;后马宜玉升迁为肥东县农委主任,王某某又把目光投向了农委的工程,与2005年和2006年春节前,两次送马15万元;2007年,马宜玉成了县交通局长,王某某也成立了工程监理公司。马又帮王某某接揽了大量业务,并收取10万元感谢费。 2008年,马宜玉和王某某等6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肥东县诚信燃气有限公司,经营汽车加气业务。在随后的公司转让中,王某某先后分3次向马宜玉支付了46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打着借款名义收受贿款

  马宜玉还在收受贿款时打着借款的名义。2009年10月,肥东县决定对该县原有277台“县内客运”小汽车整体转换为出租车,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陆某多次找马帮忙,后马宜玉拍板确定从其公司采购277台比亚迪轿车。 2011年,马宜玉找到陆某,要其“借款”30万给自己的侄女小菡。陆某明白兑现承诺的时候到了,于是将钱打给小菡,后小菡将这笔资金帮马宜玉进行民间放贷。此外,马宜玉还多次收受多企业负责人的现金和购物卡。据统计,其收受的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9600元、外币1000美元及1000澳元。

   马宜玉涉贿目录

  2003年春节,时任长临河镇党委书记王某某送10万元

  2005年春节,时任肥东县农委主任王某某送8万元

  2006年春节,王某某送7万元

  2007年,时任肥东县交通局长王某某送10万元

  2008年,王某某向马支付46万元“股权转让收益”

  2011年,向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陆某“借款”30万用于民间放贷

   “过年给领导送钱是惯例”

  在庭审中,马宜玉对检方指控基本认可,但依然从口袋里掏出早已写好的辩词表示,“我只想说三点。 ”据他称,他和王某某是好友,王给他送钱基本上都是过年的时候。 “过年的时候,给主管领导送钱应该说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在我们肥东也是惯例。 ”对于其收受的陆某的30万元,他也表示其只是借款,打了借条,而且在事发前已经全数归还。王某某分给自己的46万元,也是股权收益。

   检举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受贿

  2013年底,马宜玉听闻自己被举报,赶紧安排侄女小菡还了王某某46万元,陆某30万元。同年12月,其被纪委调查。到案后,除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事实外,他还主动检举揭发了原肥东县交通局党委委员、肥东县汽车运输公司经理王某涉嫌受贿的线索。据他介绍之所以知道王某受贿是自己听说后,特意在一次吃饭时“敲打”了对方,让其收敛一些。而其在看守所内,和一个因盗窃罪被羁押的盗窃案嫌犯聊天时,得知他还有一个同案犯。于是便进行了检举。 “我希望能够认定为立功,对我轻判。”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