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事项

26.12.2014  18:0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中央和地方联动,盘活各领域财政“沉睡”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缓解财政收支困难,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一是将2012年及以前年度各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对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盘活的资金重点投向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二是全面清理财政专户,防止资金大量沉淀,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严禁违规虚列支出,严控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和规模。加强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三是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占比设定上限,明年起不得在预算外新设偿债准备金,已设的纳入预算管理,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加快流转。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确保资金和项目对接。让公帑有效服务公众、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