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让军人职业更受尊崇

01.08.2018  10:5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关爱优抚对象,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自2018年8月1日起中央财政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80140元/年。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第28次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省46万优抚对象。

      7月3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本地区应安排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据了解,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2018年,我省已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约23亿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近约2亿元,全省优抚整体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