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启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8.10.2015  15:29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10月26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安排,从2016年起至2020年,省辖市和县城有序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每批创建城市创建周期为3年。

  《方案》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创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的主体,各地应认真组织编制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将与创建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建省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并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支持,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方案》明确了机动化出行比例、乘客满意度、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驾驶员“人车比”、电子站牌建设等18个具体的创建指标,涵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服务、安全、信息化等诸多方面。在创建目标确定方面,充分考虑省辖市、县城、人口规模、发展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创建目标。《方案》同时规定,将对各创建城市进行绩效考评,以推动创建目标实现。

  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是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和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举措。创建工作将有力推动各城市人民政府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