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正式开展

10.08.2015  13: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等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试点为期2年,每个试点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

      同时发布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为学徒指派指导教师。推行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导师津贴由企业承担,相关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方案》还要求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