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政:土地流转 如何“爬坡过坎”

25.08.2015  01:37

  ◆参与问政代表:刘松年 曹振萍 杨维付

  ◆接受问政单位: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截至2014年底,我省土地流转面积3393.14万亩,其中耕地2541.7万亩,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1.09%,较全国平均流转率高出10.69个百分点。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但发展中面临政策落实不力、资金要素制约、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如何打破政策落地瓶颈,有效破解这些难题?

  在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3名省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如何打破政策落地瓶颈?

  刘松年代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既符合安徽省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也能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和省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持、信贷鼓励、税费优惠等政策。但这些政策在基层落实得还不理想,如何打破政策落地瓶颈,避免“雷声大,雨点小”?

  省农委: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载体。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对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求扩大扶持资金规模、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类农业生产性、建设性、服务性项目,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规模连片地开展全程托管服务。

   二问如何解决资金要素制约?

  曹振萍代表:去年,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我们对农村土地流转和专业合作社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难等,依然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长远发展的客观因素。能否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省财政厅: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是人大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在认真开展调研、征求相关人大代表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将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作为未来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破解难题:

  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今年安排试点资金1亿元,通过竞争立项方式择优选择15个县(区)开展试点,以市场化运作探索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门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资金紧缺问题。

  谋划建立健全农业融资担保体系。财政部正在谋划组建全国性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待财政部政策出台后,我厅将积极跟进,会同相关部门筹备组建专业性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完善配套的财政政策。我们会同农业部门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政策,推动建立标准化奖补政策,凡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一体化享受政策,并与金融政策有效对接,探索补贴政策资本化。

   三问如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刘松年代表:随着农业经营成本上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难以预测。要采取何种措施,提高他们的风险防控能力?

  省农委:今年我省开展了农业补贴政策试点,将新增补贴资金,通过信贷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种粮大户的信贷支持。省财政每年都安排11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行动,对种粮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修建农田水利工程给予奖补,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省级财政农业基础设施资金,通过分期实施项目,逐步解决用水、用电、机耕道路修建、农田整治等农业基础设施问题。

  省财政厅: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我们一方面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一方面推广商业性补充保险。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粮食政策性保险最高赔付额,使之能覆盖粮食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其中小麦提高了36%、水稻提高了23%、玉米提高了1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针对新型经营主体更高层次的保险需求,省财政厅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业商业性补充保险,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中推广“政策性+商业性”保险,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的保费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目前省财政厅正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商业性保险品种设计。

   四问产权能否进行归属认证?

  杨维付代表:能否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予以授权,颁发产权证和经营权证书,用以抵押贷款,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省农委:2014年2月,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全国20个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区)整县推进试点,在其他县(市、区)各选1个乡镇扩大试点,我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3个整省推进的试点省之一。今年,我省继续扩大试点面,新增65个县(市、区)整县推进。到今年底,全省80%的县将完成确权登记,确权面积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7%。

  省国土资源厅: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固定资产及流转土地的产权进行归属认证的问题,是承包权不变,经营权通过流转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集中后,产生的新的土地权利。鉴于新的土地权利设立,需要有法律规定,为此,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与农业等相关部门一起加强研究,并积极向上级立法机构建议,解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的权利设立和发证的法律依据问题,切实维护流转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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