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质疑物价局行为合法性 物价局长:立行立改
6月23日上午,安徽省人大代表陈勇约见省政府相关部门主官
会议结束后,安徽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右)与陈勇面对面交流
中安在线讯 “滁州市物价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进行定价,我认为他们的行为不合法”,6月23日上午,安徽省人大代表陈勇约见省政府相关部门主官,围绕民生问题以面对面约见方式“问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表示,“人大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形式开创了安徽省人大监督新方式。
人大代表质疑物价局行为合法性
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省交通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勇,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滁州市道路运输协会会长。今年4月8日,滁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滁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滁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收费予以明确标准。为此滁州市道路运输协会中很多驾校向陈勇反映,认为政府定价过低,远远低于成本价。
“《安徽省定价目录》里没有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一项,滁州市物价局却对于该项目进行定价,滁州市物价局的行为是否合法”?带着疑问,陈勇向安徽省物价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在《安徽省定价目录》的第五项“重要专业服务”的“垄断经营或制定服务对象接受的服务”项目中。陈勇经过查询,未发现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内容,仅在定价范围一栏中有“增值税防伪控税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信息服务等”,而安徽省物价局认为“等”字已经包含了驾驶员培训收费内容。
对此答复,陈勇感觉不满,他认为省、市两级物价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等有关事项进行政府定价超出了2010年《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范围,其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安徽省物价局的解释也是不成立的。
为此,陈勇搜集相关材料,于6月19日反映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要求约见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6月23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集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与陈勇面对面交流解答。
人大代表当面“质询”物价局长
“约见”会上,陈勇开门见山,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定价问题直接质询。
对于陈勇的质疑,安徽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解答,目前安徽省汽车培训机构属于准入制,一定程度具有垄断性,因此需要使用政府定价予以规范和配套。尽管在《安徽省定价目录》里没有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一项,但是其确实包含在“机动车驾驶员安全信息服务等”一项中。且滁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综合滁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城市该项内容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客观制定出滁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王建中认为物价局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认为,目前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主要有三种收费体制: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尽管各省市有所不同,但是总体向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转变,为此张敏建议陈勇可以向国家发改委反映,同时建议安徽省物价局与国家发改委协调解决此事。
物价局长回应:有错就改 价格目录正在修改
“市场准入不代表该行业具有垄断性”,对于物价局的答复,陈勇显然不满意,继续进行质疑,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不应该一“等”了之,应该予以细化明确。
在认真聆听完陈勇和相关部门的发言后,胡连松首先肯定陈勇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做法,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胡连松认为,安徽省物价局和滁州市物价局的行为存在合法性,其行为是省政府授权。虽然物价局将该项收入纳入“等”内容,具有一定道理,但是确实存在瑕疵,应该将该项目名称具体化。胡连松提出看法,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机制应该采取市场调节制,不应该由政府定价,建议安徽省物价局在修订2014年《安徽省价格目录》时,将该项内容删除。
“我们有问题,就应该知错就改”,安徽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不住点头,当场向陈勇承诺:首先坚决依法行政,其次简政放权,市场能够解决的事情,减少政府干预。同时,立行立改,安徽省物价局目前已经启动价格目录修改工作,将吸纳代表建议,对涉及到的问题要细化,不能一“等”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