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为获高佣金 732人被4人非法吸收存款近亿元

10.05.2016  11:16
摘要 为了获取高额佣金,四人许以高息,采取股权质押、业务员介绍、会员推销等方式,从民众手中非法吸收存款达8500多万元,受害人数达732人。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为了获取高额佣金,四人许以高息,采取股权质押、业务员介绍、会员推销等方式,从民众手中非法吸收存款达8500多万元,受害人数达732人。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四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高额佣金

  四人分别注册公司非法吸金

  张某、王某、周某、章某四人,面对10%至12%的高额回扣,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分别注册公司,用来吸收公众存款。

  想要钓鱼得有鱼饵,要想钓大鱼还需放长线。四人采取3分或者4分的月息还本付息的方式,颇具吸引力,迷惑了很多群众。同时业务员上门介绍,酒店推介会等打消群众顾虑的招数轮番上阵,吸收存款后,四人扣除自己手续费以及存款群众当月利息后,剩余存款就到了上级公司账户。群众尝到“甜头”,部分人“现身说法”推波助澜。短短两年多,吸收了8500多万元群众存款,受害人数达732人。

  张某、王某、周某、章某四人,虽然注册了四家公司,看似不相关联的四家公司,均是为一家公司和一个项目服务。四人对外宣称,他们是为甘肃富鑫伟业融资项目,甘肃富鑫伟业是一家致力于资源开发、以矿产品加工为主营的民营矿业企业,资金雄厚,在全国各地已发展多家加盟公司,以鼓励社会公众投资。而负责融资的公司则为北京天元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

  四人分获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未经相关金融部门批准,张某、王某、周某、章某四人的非法金融活动受到公安部门打击。

  案发后,不少参与融资的群众血本无归。全椒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这4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四人不同的涉案金额以及导致的后果,依法判处章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提醒

  提高风险意识,看好钱袋子

  目前,滁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幅激增,体现出损失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等特点。究其根源,其主要原因在于群众缺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为的了解,经不住高额回报的利诱而盲目投资,结果遭受巨大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国家和个人来说,危害性都很高。”全椒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有亮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也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无法追回,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社会安定。

  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朱有亮建议,从政府层面来说,应拓宽投资渠道,适当放宽投资、融资的相关政策,尝试建立新的融资制度;另一方面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睁大眼睛,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汤曾双 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