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 属全国首批10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安徽日报]
24.03.2015 14:4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 (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彭继友)记者日前获悉,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我省是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份之一。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是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由以前的人民检察院自己选任改成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从根本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监督范围上有所调整,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实施方案》明确,凡是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稿件来源:2015年3月22日安徽日报一版
附件:本文来源: 司法厅
24.03.20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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