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不称职将失去资格[安徽法制报]

28.10.2016  21:03

本报讯 人民监督员上岗一年来,履职情况怎么样?10月2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法制处获悉,为了让外部监督更加科学公正,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行使监督权。同时,细化了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被免除资格。

根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民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履职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两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人民监督员因工作变动不能担任职务,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履职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作出选任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辞去职务。

司法行政机关、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自行回避。

据了解,根据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2015年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培训和考核,从制度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我省作为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份之一,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等程序,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陆续“走马上任”。目前全省共有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490名。

一年来,各人民监督员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培训、座谈会,增强履职能力。截至2016年8月,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类案件118件,同意检察机关办理意见117件,提出不同意见1件,并被检察机关采纳。(刘方平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0月27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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