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国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合肥市基层法院调研
近日,罗建国厅长到省高院和合肥市部分基层法院调研财物统管改革和经费保障工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参与调研,并在蜀山区法院主持召开座谈会。朱长才副厅长和政法处主要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即将投入使用的省高院滨湖审判法庭和庐阳区、蜀山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审判法庭、信息集控中心等实地考察,并重点就“两庭”建设、政府购买司法辅助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在座谈会上,省高院、合肥市中院和蜀山区法院分别就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工作进展作了介绍,对财政保障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罗建国厅长表示,法院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手段的高效利用、一线法官的勤业敬业、取得的创新成果,以及改革带来的正向引领作用,值得财政部门学习和借鉴。长期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更为当前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保驾护航。法院工作关乎发展、改革和民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阵地,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条件建设和手段支撑及环境改善。
罗建国厅长指出,法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合肥市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彰显了责任担当。从调研情况看,改革方向的正确性、改革成果的有效性已得到了初步印证。对此,我们要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办法,健全相关制度。对目前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财政厅将会同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与省高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共谋共商,按照体现“政策性”、“发展性”、“基本性”、“差异性”的要求综合考量,统筹研究,积极解决。“政策性”就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院建设和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发展性”就是要把发展放到司法体制改革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基本性”就是法院的基本需求要坚持统一性,加强标准性;“差异性”就是要把握共性问题和个性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张坚院长对罗建国厅长连续四年到法院现场调研,财政部门长期关心和支持法院建设表示衷心感谢!对进一步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法院财物上收省级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座谈会上还共同研究了司改试点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安排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