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02.03.2015  17:3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进口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创新创业、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扩大进口

  (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扩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支持企业申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的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配合)

  (二)扩大重要资源进口。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资源性商业储备。鼓励企业加快境外投资,合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加大境外资源类项目投资力度,建立资源类产品进口基地,支持其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培育发展境外投资合作主体,巩固非洲等传统市场,开拓南美、中亚、西亚等新兴市场,扩大资源产品进口渠道,稳定资源供应,提高市场保障能力。鼓励骨干企业发挥生产加工和技术优势,开展进口铜精矿、镍矿和集成电路封装等加工复出口,扩大生产规模,拓展深加工结转等多种贸易业务模式。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配合)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鼓励企业合理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建设肉类和水果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鼓励企业直接进口肉类、水果、粮食等大宗原料性农产品。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扶持国有、民营等内资企业提升进口能力、扩大份额,推动出口龙头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发展自营销售平台。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扩大我省需求的特色商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四)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支持企业开展与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进口,支持企业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加强人才引进、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积极促进旅游服务进口,鼓励拓展海外旅游市场,扩大我省旅游服务进口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配合)

  (五)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抓住国家重大开放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鼓励省内企业扩大从港澳台和自由贸易协定国市场进口。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鼓励企业扩大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和长江经济带向西延伸的国家和地区进口重要资源和消费品。扎实推进我省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鼓励我省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相关市政府配合)

  二、加大政策和金融支持

  (六)落实和完善促进措施。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检验检疫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商投资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及环保设计、科技开发用品等做好免税确认。对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的项目,以及省内企业回运其在境外开发的具有权益的资源类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订实施。(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合肥海关负责)

  (七)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支持进口政银保企合作长效机制,搭建企业进口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优势,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研究制订进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进口信用保险实施,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进口保费等进口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开展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服务。(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安徽银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

  三、优化进口服务环境

  (八)进一步优化通关管理。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全面实行通关关检作业无纸化,扩大推广税费电子化,引导进口企业应用电子支付和电子担保系统,实现担保电子备案、自动核扣、额度实时返还。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积极承接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推广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对部分进口工业产品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探索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模式覆盖全省所有通关现场。(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相关市政府配合)

  (九)完善进口结算服务。鼓励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金融机构凭境内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进口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

  (十)加强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作用,鼓励企业在保税区内设立进口仓储商品展示、交易、分拨和物流中心,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支持合肥、芜湖等有条件的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加快建设通关监管服务设施,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业务。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核端口延伸到有条件的市。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进口提供便利。充分发挥贸促及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商务咨询等服务,搭建进口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贸促会、相关市政府配合)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进口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支持政策,形成促进进口工作的合力。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加强对各地促进进口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扩大进口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