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李永卓等9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5.02.2017  01:42

财会〔2017〕16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的规定,经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人社厅《关于李永卓等9位同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7〕89号)批复,李永卓等9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6年12月17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2日

 

    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书编号

1

李永卓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ZG(16)934519523

2

汪农生

铜陵有色铜官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ZG(16)934519524

3

韦邦国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ZG(16)934519525

4

潘友根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ZG(16)934519526

5

赵宏亮

安徽顺达商贸集团

ZG(16)934519527

6

徐旭中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G(16)934519528

7

旷卫东

安徽省恒锐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G(16)934519529

8

李友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ZG(16)934519530

9

朱宗瑞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ZG(16)9345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