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赵鹏杰“涉黑”案宣判 一审获刑20年
1月16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鹏杰等13人涉八罪案。该院一审以被告人赵鹏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罚金十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鹏杰自幼习武、逞强斗狠,在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淝河镇及周边地区恶名远扬,人称“赵书记”。2006年9月,被告人赵鹏杰刑满释放后,为抖威争霸,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赵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赵玉龙、怀涛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记、闫光、张龙、王报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先后采取开设料厂,实施寻衅滋事、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通过向双沟等周边乡镇窑厂出售印有“赵鹏杰”和“双沟西关双郸建材批发市场”名字的过路牌子等手段非法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2008年年底至2009年间,该组织为向当地窑厂非法出售印有“赵鹏杰”和“双沟西关双郸建材批发市场”字样的牌子,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在双郸公路上拦截、打砸不挂其牌子的运砖车辆和殴打随车人员,迫使窑厂主购买该牌子发放给运砖车辆,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干扰、破坏了窑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河南省郸城县周边地区的窑厂生产经营行业已形成重大影响。被告人赵鹏杰等人开设料厂期间,该组织为垄断当地沙石销售,还采取暴力手段企图吞并同业竞争对手,在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及河南省郸城县周边地区的沙石销售行业已形成重大影响。
该组织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双沟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
被告人赵玉龙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外还单独实施强奸、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告人张龙单独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告人王报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鹏杰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告人赵玉龙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被告人怀涛、马记、闫光、张龙、王报等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抢劫罪或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伤害罪被告人赵鹏杰、赵玉龙等九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被告人赵鹏杰、王报等四人均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乔妍 王少峰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