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推广“三四五”人民调解工作法取得显著成效

10.01.2015  02:07

 

据统计,2014年亳州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4.3万件,比上年增长15%,成功率达98%。在工作实践中,该市坚持大力推广“三快、四勤、五要”人民调解工作法,取得显著成效。

  “三快”:调解介入快。人民调解员得到矛盾纠纷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调解;解决问题快。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时人民调解员就进行调处,调解难度较小,影响消除效果好;信息上报快。对于相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多次调处无效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共同研究调解方法,避免事态扩大、矛盾深化。

四勤”:手勤多写。人民调解员询问当事人情况时及时做好调解笔录,有利于建立调解档案,开展调解工作;脚勤多走访。人民调解员经常在当事人中走访,了解纠纷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口勤多问。人民调解员对于纠纷的一些细节或主要症结,当事人一般不愿意说对自己不利的话,需要多问才能了解事件的具体细节,为解决问题收集有用的线索;脑勤多思。人民调解员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从了解到的情况中去思考摸索,分析纠纷的症状,对症下药,有效地解决矛盾。

五要”:要亲临现场。只听当事人的述说,往往不能了解到纠纷的真实情况,只有到了现场,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要了解全面。如果偏听偏信,不但解决不了纠纷,反会使纠纷复杂化,不利于纠纷的调处;要公道正派。对纠纷不能够徇私情,尤其是在处理亲戚朋友的纠纷时,都得公平、公正、公道地说话,双方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要深入调查。对纠纷的情况,从各方面了解,询问清楚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从中发现解决问题的突破点;要正确处理。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后,分析问题要中肯,应用法律要准确,否则双方当事人不会服从调处决定,又会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只有事实清楚、立场公正,才能比较成功地化解纠纷,不会留下后遗症。

 

                                    (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