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亳州市国税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

05.01.2017  14:35

2016年,面临宏观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的严峻形势,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亳州市局坚持依法征税,落实税收政策,科学预测税源,加强稽查评估,大力组织收入,全年共组织国税收入73.42亿元,同比增长36.6%,增收19.69亿元,税收总量连续突破60亿元、70亿元两个大关,实现了税收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圆满完成了省局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为全省国税收入、亳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税收总量再创新高,增幅居全省地市首位。 2016年,全市国税收入总量较去年连跨两个十亿元台阶,居全省地市第9位,比去年提升1位;税收增幅较全省平均增(18.7%)高17.9个百分点,较皖北六市平均增幅(19.0%)高17.6个百分点。

 

地方级快于中央级增长速度,地方财力贡献突出。 2016年,全市国税完成税收收入73.42亿元,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48.25亿元,同比增长26.6%;地方级税收收入25.16亿元,同比增长61.1%。地方级税收增长速度增长快于中央级34.5个百分点,为亳州市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以及我市的改革发展和民生支出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征收单位税收争先进位,县域增幅较快。 2016年县区结构调整取得良好成效,经济发展快于市域经济。2016年三县一区共实现国税收入43.19亿元,较去年增长44.1%,增收13.21亿元;市域税收30.23亿元,较去年增长27.3%,增收6.48亿元。县区税收增长速度快于市域税收16.8个百分点,其中谯城区税收增幅最快,增幅高达53.8%,较全市平均增幅(36.6%)快17.2个百分点。

 

税收优惠力度空前,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扩大。 2016年,国家宏观政策性减税因素持续推进,国税减税规模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空前,较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6年国税累计办理各种政策性减免税13.17亿元,较去年多办理4.61亿元,增长53.8%,其中,支持金融资本市场2.19亿元;支持三农发展减免5.50亿元;鼓励高新技术类减免0.22亿元;促进节能环保减免1.00亿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0.73亿元;改善民生减免0.49亿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3.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