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09.10.2016  14:33

 

日前,亳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全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以及就医就学就业等作为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民事和行政裁定、判决,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我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全市法律援助补充对象范围。 三是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场所达标。完善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定期更新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 四是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根据财力情况和法律援助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是 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信访对接机制。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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