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兴邦”集资诈骗案开庭

26.07.2014  11:11

  7月25日,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1年3月15日,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安徽省高院重审,省高院又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亳州中院将公诉机关另案起诉的黄鸿飞等4名被告人并案审理。2014年7月8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变化为由,向亳州中院申请撤回对21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7月9日,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的决定。

  公诉机关现指控,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于1998年11月17日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采取“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欧莎丽代理”等11种集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公诉机关认为,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悉,本次庭审将持续数日,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通讯员 亳法 记者 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