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两男子4小时跨省抢夺4条金项链

02.03.2016  12:19
摘要 在4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亳州两男子付某和杨某在河南商丘、安徽亳州两地作案4起,抢夺的项链价值共计3万余元。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4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亳州两男子付某和杨某在河南商丘、安徽亳州两地作案4起,抢夺的项链价值共计3万余元。3月1日,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去年8月15日11时许,付某伙同杨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某小区附近,趁独行女子王某某不备,将王某某脖子上戴的一条黄金项链抢夺走;12时许,二人又到当地睢阳区某菜市街附近,将被害人段某某脖子上戴的一条黄金项链抢夺走。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二人又驾驶摩托车来到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中心街上和市区某汽车4S店处,用同样的手段抢走了两条金项链。

  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项链价值共计35502元。被抢项链经侦查机关扣押后分别发还给受害人。另查明,被告人付某曾于2012年8月10日因赌博被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治安拘留八天。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杨某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具有驾驶机动车抢夺、一年内多次作案等严重情节,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付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有前科,应从严惩处。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