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警开展“护冬行动” 对超速酒驾等行为零容忍

16.12.2015  06:36

  12月15日,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守护平安——冬季行动”,期间力争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跨市际或省际的道路交通拥堵,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全面检查,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对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同一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或五千元罚款。

  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交警部门将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将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交警部门还将实时开展重点违法车辆轨迹分析,指挥调度交通执法服务站点和路面警力资源,拦截违法犯罪车辆,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路面管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严管、高压、零容忍”;继续加强对凌晨2时至5时仍在境内行驶的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检查布控和现场查处力度,定期对凌晨2时仍在境内行驶的客运车辆信息进行排查、录入。

  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路政、施救、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出现严重交通拥堵或多车相撞事故。

  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等级管制的方案,视情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或出现严重积雪结冰时,要积极实行“雾区速度压制,近端车辆管制,远端流量控制”的方法,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避免长时间、长距离交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