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亡夫存款竟要小叔子签字 公证处称特殊案例

18.12.2015  15:35

  市民孔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很疑惑的事情:丈夫去世后留下几张存折,她去银行查询发现存折里还有一万多元的存款。她去取存折里的钱,银行要求她做公证,公证处却要求她必须让远在北京的小叔子来签字才同意出证明。

  为什么获取亡夫遗产却要分家几十年的小叔子同意?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发现,这是一个“转继承”的特殊案例。

   疑惑

  亡夫存折取钱要小叔子签字

  孔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丈夫张先生今年元月份因为癌症去世后,自己收拾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几张存折,分别来自两个银行。孔女士带着几张存折来到银行,由于没有密码,银行要求孔女士去公证处开具查询函。

  公证处出具了存款查询函后,孔女士又来到银行查询,发现几张存折上的存款加起来一共有一万多元。但是,两家银行都不同意让孔女士直接取走,而是让她去公证处做公证。可是当孔女士去做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却表示,孔女士必须让丈夫的弟弟自己的小叔子回来签字,他们才能开具公证书。

  对此,孔女士及其子女都表示不能理解,“我公公婆婆都已经去世,我跟老公结婚三十多年,现在有三个孩子,还有孙子,我们才是他最亲的人,他的弟弟20多年前就已经跟我们分家了,现在北京打工,为什么老婆取老公的钱,还要让小叔子回来签字?这是什么道理呢?这不是故意刁难我们吗?”

   解释

  小叔子“转继承”公公遗产

  为何取亡夫遗产要小叔子签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两家银行之一的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方出具了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上面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有权提取这笔存款,应该向储蓄机构所在地区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因此我们要求储户提供公证书是按规定办事。”工作人员对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说。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兄弟姐妹要往后排。现在张先生的父母已经不在人世,应该由其配偶子女继承,那公证处为什么又非要孔女士的小叔子来签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就此向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工作人员咨询时,对方答复称,这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因为张先生的父亲在其之后死亡,这是一个“转继承”的案例。

  “根据我国《继承法》,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该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说:“张先生是今年元月份去世的,他的父亲是今年5月份去世的。在张先生去世后而其父亲离世之前,其父应该有权利继承先前病逝的儿子的遗产。但是张先生的父亲在尚未取得遗产时就死亡了,其财产就自动转给了自己的健在子女继承,这个子女就包括了张先生的弟弟,也就是孔女士的小叔子。因此,现在张先生的遗产中,包括了部分弟弟从父亲那儿继承来的遗产,因此孔女士要获取亡夫全部遗产,必须获得其小叔子的同意和签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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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继承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

  2、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