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全能神”成员安庆获刑

23.08.2014  06:37

  8月19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该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七年三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被告人韩某芳多次至安庆市,指挥“全能神”“安庆小区”的邪教活动,负责“传福音”工作,听取“安庆小区”“带领”被告人孙某凤、李某华关于小区邪教活动情况的汇报,带走二人共同统计制作的关于小区发展成员人数、散发宣传品数量的报表。孙某凤、李某华通过下属四名讲道员江某平(化名小陆)、谢某姣(化名汪圆圆)、魏某琴(化名小意、小梁)、葛某霞(化名杨丽美、小超),对“安庆小区”下辖的安庆市城区、枞阳县、池州市东至县27余处的教会点、1400余名“全能神”信徒进行管理,并积极发展组织成员、传播“全能神”宣传品、宣扬邪教。

  2012年11月、12月,“全能神”邪教开展“大帮轰”活动,被告人宣某枝从孙某凤处领取资金,部分资金支付给被告人王某翠用于宣传品的印刷。王某翠于2012年12月份,与“李梅”(身份不详)带印刷胶版在安庆市华文印刷厂印刷邪教宣传单及书籍。 2013年1月份,宣某枝安排邪教成员史某花租赁仓库,将王某翠印刷的宣传品予以保管。

  宣某枝在孙某凤的安排下,将“全能神”邪教宣传品通过史某花等人分发到“安庆小区”各个教会。

  2013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先后将本案五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在被告人住处、华文印刷厂等处依法扣押全能神教书刊、宣传画册、光碟等物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