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社会力量破解事多人少瓶颈 我省推行社区矫正“1+X”模式[安徽法制报头条]

03.11.2016  14:31

本报讯 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却要管理139名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走访等占用大量时间,但每一项都必不可少,实在是分身乏术。这样的窘境,一度让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头疼不已。11月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破解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等“瓶颈”,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联动机制,统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居)民委员会、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教育矫正(社区服务)基地的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场所设施。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提供工作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帮扶体系。

“以社区矫正机构为主力,不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最后逐渐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1+X’格局。”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张秀红介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融入社会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早在2013年,合肥市各县区司法局乃至下辖街镇司法所就开始试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一类是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合肥试点成功后,全省开始推行。目前,全省已经有14家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此外,近年来我省还运用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政策,集中招聘了2663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并发挥民盟组织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开展了心理咨询、文化教育、法律政策讲座等一系列活动。

张秀红表示,今后,将坚持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管理与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适度分离的原则,把协助调查评估、收集矫正信息、进行心理矫正、评估矫正需求、开展教育学习、组织社区服务、指导就业就学等事项,都逐步纳入到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范围,力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盆伟伟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3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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