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总额再创新高,让军人职业更受尊崇

01.12.2017  09:26

        2017年度,我省登记在册义务兵家庭5.14万户,优待金平均标准达到每户每年1.22万元,兑现优待金总额6.28亿元,比去年提高16.7%。其中,芜湖、合肥和铜陵三市优待金标准平均水平相对较高,居全省前三名;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和宁国市发放标准居全省前列,分别达到20335元、20084元和20069元;繁昌县、郎溪县和南陵县的发放比例较高,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43%、132%和122%。

          一是逐步提高标准。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并适当向艰苦地区服役士兵和立功受奖人员倾斜,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发放(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按照100%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

          二是规范发放程序。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社会化发放,于每年“八一”前兑现到位。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由征兵部门将当年征集情况书面送达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拟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情况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县级民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公示后的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按照当地核定的优待金标准,编制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提交的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审核后,及时拨付经费至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金融机构根据审核后的发放花名册建立发放对象银行账户,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从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优待金。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优待金发放经费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每年审核的发放花名册和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资金的凭证作为记账依据,记载发放情况,并与金融机构对账结账,以确保优待金发放准确无误。各级民政会同财政部门和征兵部门及时对优待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督等工作;对虚报瞒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优待金的,或贪污、挪用、套取、扣押优待金的,一律予以追回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