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遭受威胁 可申请公安机关保护

31.03.2016  04:36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根据修改稿,将更多利用科技、网络手段展开职务犯罪的防控工作,还明确了六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而如果因举报遭受人身财产威胁,举报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相比于去年12月在省人大常委上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的调整范围比较大。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