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老赖,最高拿34万元赏金

11.11.2014  14:40

   登报悬赏寻找老赖

  11月8日,刊登在本报的一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引起关注。公告称,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翁奉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淮南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调解书并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翁奉权未能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合肥中院于2012年12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340万。公告还将被执行人翁奉权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以及其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一一公开。

  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谢学飞副局长告诉记者,这是该院首次发布针对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公告。 “我们主要是希望借助社会力量,解决这位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不明的难题。”谢学飞副局长告诉记者,由于被执行人翁奉权一直规避执行,该案一直没有执结。

  今年4月,执行法官查询到翁奉权在位于合肥市当涂支路与皖江路交口有99.81平方米房产一套和尼桑帕拉丁车一辆,法院立即进行了查封。随后,法院依法进行了拍卖。“这两项财产的估价一共只有70万元,即使执行到位,离执行标的还有很大差距。”今年5月,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合肥中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最终法院也裁定同意了该公司的申请。

   无奈之下才出此招

  “哎呀,我们也实在是没辙,才申请悬赏执行的。”昨天,一接到记者电话,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负责人魏学亮有些无奈。

  魏学亮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与翁奉权之间的纠纷来源于一次股权转让合同。“2009年,我们两家合伙注册成立安徽舜泰世纪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出资350万和335万元。2012年,双方友好协商,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翁奉权,并约定在当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违约要支付70万违约金。”魏学亮告诉记者,然而股权转让完成后,翁奉权只支付80万后就不再履行约定。

  “悬赏执行是由执行人主动申请的,最终赏金也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谢学飞副局长说,具体到这个悬赏执行案件,如果举报人提供了有价值线索,如果执行到位的是现金,就按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那么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4万元。如果是实物,就按实际到位实物价值的5%予以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17万元。这钱由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来支付给举报人。

  “我们保证,只要执行到位,悬赏承诺的钱会一分不少地给举报人。”采访中,魏学亮非常坚定地告诉记者。

   接到不少举报电话

  “你们报纸的影响确实很大,这才见报两天,我已经接到近十个举报电话了。”魏学亮的言语中透露着一丝欣喜。

  魏学亮告诉记者,电话是不少,但很多人都问这事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愿意举报。“其中有个举报人就表示,他认识翁奉权,知道他不少事,也知道他有没有钱,举报前能否签个协议。”

  魏学亮说,因为悬赏执行还比较新鲜,很多人怕举报后拿不到钱。其实可以完全放心,执行过程有法院全程参与,奖励一定会有保证。谢学飞副局长告诉记者,法院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希望知情者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让老赖无处藏身。本报星级记者袁星红

   悬赏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