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最高奖3000元

02.06.2016  11:31
摘要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12369环保热线)、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近日,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根据办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可以获得最高3000元的奖励,来回领奖的车费也可以报销。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12369环保热线)、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不过可以放心,受理和查处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

  具体举报的违法行为包括: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推举一人领取奖金,奖金按件支付,由领取人领取后,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领奖时往返的交通费用也可以报销。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