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举报机动车“冒黑烟”有奖 已发放奖金1300元

17.09.2014  17:29

  看到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冒黑烟”,在指责之余您还可以做点什么?拿起手机、相机,拍下它“冒黑烟”的样子举报,受理有效后,您不仅为芜湖市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还可以领取奖励。在9月12日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这项制度公布一个月,共接到群众举报30件,其中有效举报26件,按规定发放奖金1300元。

  为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都来关注芜湖市大气环境质量,今年8月,芜湖市发布了《芜湖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其中“冒黑烟机动车”指的是本市辖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包括农用车和摩托车)。举报者须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影像应能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被举报车的车牌号、车类(客车、货车或公交车)等车辆信息、拍摄地点和具体时间。受理举报的黑烟车也必须是芜湖市注册登记,即皖B牌号的机动车。

  市民们可通过电话(5017459)举报,或是通过填写登记表的书面形式举报,或是登录芜湖市环保网网上举报。市环保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车主发出《限期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通知书》。车主接到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本市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检验。经维修复检合格的,环保部门撤销违法记录;经维修仍不合格且达标无望的,车主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如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不到符合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检测,或经检测超标进行维修后,没有再向环保部门提交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市环保局将该车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被举报的冒黑烟车辆信息和处理结果。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每辆机动车50元奖励举报人,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