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老人为还债入室盗窃 身陷囹圄悔恨不已

10.03.2015  20:28

  年近60岁的王某因盗窃使自己身陷囹圄、“晚节不保”,虽令人遗憾,但法不容情。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得知自己的判决结果后,王某老泪纵横,悔恨至极,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2014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经过村民倪某家门前,见倪某家大门敞开且家中无人,便打起了盗窃的主意。其走到房间发现一个柜子抽屉处于半开状态,便顺手将抽屉拉开,看见里面有许多本子,就将两本存折(其中一本存折夹着1100元现金)一本户口本和一本土地使用证偷走。作案后其立即到银行冒签被害人倪某的名字后从其中一本存折上取了2300元,第二天上午又以同样的方法取走另外一张存折上的240元。之后,其将偷来的存折、户口本、土地证等丢弃在被害人家附近的桑树地里。被盗财物合计价值3640元。

  王某平时生活窘困,无稳定生活来源,在外欠下了一些债务,其窃得被害人财物后便立即用部分赃款偿还了其所欠2000多元的债务,剩余的钱用来买了米、煤等生活用品,其得知被害人报案后,迫于心理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被问及如何知道存折密码时,其坦言说知道养老保险存折和农村低保、粮补存折的初始密码,这些密码一般人都不换,其试了一下便顺利把钱拿出来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入室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如上。 (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