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出新规

15.07.2015  11:39

又到入学报名时!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出台《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条件、入学办法、实施步骤等进一步做出规定。与往年相比,《方案》在班额人数、入学年龄等方面要求上有了新的变化。控制班额人数

今年临泉县将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和办学规模,保证每个少年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办学校学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城区各中小学按学区划片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今年城区19所小学和6所中学在学区划分上与去年保持一致。

在班额人数上,《方案》要求各中小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6人以内,七年级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不再放宽。《方案》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不再放宽到2009年年底;七年级新生为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此外,招生时间有所提前,拟在7月8号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7月20号基本完成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城区公办学校在7月10号前由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

新增“三个一致

为缓解城区热点学校新生入学压力。《方案》规定:城区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须符合“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居住地与户口簿、房产证一致。有城关镇户口和开发区户口的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合法证件,统筹安排到务工或经营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需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证的一年以上个人务工有效合同、工资表及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交费凭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从事(出租)公交行业需提供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此外非本县户籍还需要提供暂住证和租房协议等。

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等合法证件由县规范义务阶段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严肃招生纪律

为规范今年的招生秩序,临泉县抽调县纪检、纠风、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房产、教育等部门人员参与,成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法和录取结果公开。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招生对象;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招生学校按统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严禁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信箱,各学校也设立了相应的新生入学咨询服务室。(李东星  特约通讯员:韦学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