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9.04.2016  12:44

皖教职成〔2016〕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从2016年起,在全国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开展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是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的重要内容;是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宣传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展示学校风采风貌和办学特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社会沟通,强化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学校管理和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诊断和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准确把握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主要分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质量年度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质量年度报告和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总体部署下统筹实施,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向社会公布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分步实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分步骤开展。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市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率先公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向社会公布本校、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持续改进。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重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德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教育质量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诊断和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明确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发布方式

(一)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反映本地区本年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具体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具体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发布方式。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将在安徽教育网、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等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发布省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公布各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地教育官网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市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及本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将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属中专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发布时间。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发布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同时,各市教育局应将市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及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省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自2016年起,淮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等4个市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其它市区域内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公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自2017年起,省教育厅、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应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校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报告的主体和责任。各中等职业学校是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主体。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各学校开展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定期公布工作,做好本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发布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撰写发布教育质量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开展工作。

(三)加强抽查监督。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文稿质量等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省教育厅将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参与开展省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对各地各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抽查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向社会展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1.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2.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