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将与行政机构分家 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06.12.2014  06:16

  “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存在的种种乱象曾经让不少企业头疼,今后这样的现象不再存在。《安徽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安徽信息网(http://www.ah.gov.cn/)或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网(http://www.ahfzb.gov.cn/),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根据《安徽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管责任机制,负责对与所实施的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许可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对于同一类型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少于3家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未来“中介超市”也可能出现在行政服务大厅。

  许可中介组织未来将完全独立,不得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场所等,应当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相分离。不仅如此,《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许可中介服务,不得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