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严查捆绑销售车位和中介哄抬房价

05.04.2016  11:25
摘要 商品房配套规划建设的产权车位(库),须在该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和出租;不得销售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人防车位(库)。工商、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查强制捆绑销售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物价部门要督促开发商严格落实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清明节前,合肥楼市调控新政“落地”。该市房产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方面出台措施。业内人士分析,相比于此前沪深楼市新政,合肥的新政以稳定预期、规范交易为主,未来合肥楼市非理性现象或得到遏制。

   关键词:供地

   房价较高区域将增加供地

  按照《意见》,2016年合肥城区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比增加15%以上。其中,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控制商住混合用地和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量。

  此外,对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及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行为的企业,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解读: 土地供应量与一定周期内的商品房供应量息息相关。政府从源头把控土地供应量,并对开发过程进行督促,将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关键词:捂盘惜售

   预售不积极或只能卖现房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房源并一次性对外销售。对达到预售条件但不及时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督促拒不申报的,房产管理部门将要求开发商现房销售。

  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下的楼盘,宜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的楼盘,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规模不宜低于建筑面积2万平米(尾盘除外)。

   解读: 最近几个月,合肥部分区域“一房难求”现象与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有关。基于对后期房价上涨的判断,开发商对房源格外“珍惜”。此次,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出手,将一定程度遏制这一现象。如真的按现房销售,会增加开发商资金压力。受此影响,开发商入市积极性或有所提高。

   关键词:房价

   不合理定价将暂缓备案

  物价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对不能科学合理制定备案价格的项目,物价部门暂缓予以明码标价备案、房产部门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此外,开发商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商品房。

  解读:合肥此前对商品房备案价实行“限价”,三个月内不得上调价格。这一政策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有较为明显的作用。之后,这一政策放开。合肥此番对房价进行监管,虽未明确限价,但实际上将对商品房备案价仍有一定控制。

   关键词:捆绑车位

   竣工验收后才可卖车位

  商品房配套规划建设的产权车位(库),须在该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和出租;不得销售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人防车位(库)。工商、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查强制捆绑销售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物价部门要督促开发商严格落实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解读: 买房得先买车位,且车位较正常市价高出一大截。最近,合肥楼市类似“绑车位”销售的现象屡见不鲜。此次相关部门明确对绑车位销售进行禁止,对后期开发商类似行为有一定约束作用,但仍需防止开发商变换手段进行操作。

   关键词:二手房

   严查中介机构哄抬房价

  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责令整改、信用考评、暂停或关闭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签约、依法处罚等措施,坚决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众筹、垫付购房首付款等投机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房产交易信息,特别是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信息、炒房等违规行为。

   解读: 一直以来,由于二手房交易中政策的复杂性,买卖双方时常处于弱势地位。部分二手房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哄抬房价、乱收费,损害买卖双方利益。此次相关部门将对二手房市场进行“开刀”,值得期待。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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