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专员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客户购车款获刑三年半

27.01.2015  13:25

  宁国一男子在短短四个月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放肆捞财数十次,君子爱财却取之无道,最终该男子因自己的任性之举而进监狱。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肖某在安徽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销售专员一职,本应该勤勉工作的他,却希望通过不劳而获而牟取私利,因而打起了客户购车款的主意。肖某在该公司任职虽只有短短四个月,但其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客户交付的购车款和购车定金共计64.3万元挪作己用。肖某自以为通过拆东补西的方式,能够瞒天过海,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肖某这一行径不久便败露。1月25日,肖某所在公司主管发现肖某这段时期的所作所为,遂找肖某谈话,希望其能积极认错并主动退回挪为己用的车款,但事与愿违,肖某未能退回车款,故被害单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公司的损失。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64.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案发后,肖某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同种其他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肖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宁国市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