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律师曝“鼎启丰”“圈钱”内幕

11.06.2015  16:11

  去年11月25日,安徽鼎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门跑路,卷走合肥市民2000多万投资款,其中就包括投资人张女士的60万元。张女士提起诉讼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今年3月9日判张女士胜诉,被告须偿还其本息61万余元。昨天,此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进入二审程序。

   回顾 市民一审胜诉

  去年11月下旬,“鼎启丰”突然关门,老板刘胜利失踪,合肥市民通过“鼎启丰”向河南省多家企业“借出”的2000多万元血汗钱也不知去向。

  合肥市民张女士就是众多受害人之一,她经“鼎启丰”担保,先后将60万元血汗钱“借”给了“宏达铸业”,“宏达铸业”不仅向张女士等投资人提供了验资报告、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及公证处的公证书,上面还盖有“宏达铸业”的公章及法人代表“张世博”的印章。

  “鼎启丰”卷款跑路以后,合肥警方赴河南省伊川县调查发现,“鼎启丰”所指定的第三方借款企业多为子虚乌有的虚假企业,但“宏达铸业”等一些企业的确存在。

  今年初,张女士依据借款合同起诉“鼎启丰”和“宏达铸业”,要求被告偿还自己的借款。2月13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事前已通知要求被告出庭应诉,但被告无故缺席。

  今年3月9日,包河区法院依法判处“宏达铸业”偿还张女士借款60万元及利息17400元。

   波折 被告提出上诉

  3月20日,“宏达铸业”收到一审判决书。10天后,“宏达铸业”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包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申请还款的诉讼请求。

  “宏达铸业”上诉称,该案中“鼎启丰”公司法人代表刘胜利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至今仍未落网,“鼎启丰”公司涉及的犯罪问题正在被公安机关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若干规定”第七条,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时发现涉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应当中止审理,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转公安部门处理。

  “宏达铸业”还称,该公司没有与张女士等人签订所谓的借款合同,也没有实际使用张女士等人的借款,张女士等人手中的盖有“宏达铸业”公章的借款合同是假合同,“宏达铸业”法人代表张世博并不知情。

   庭审 两位证人发言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庭审中,“宏达铸业”法人代表张世博依然没有出现,而是委托一位范姓律师出庭应诉。

  张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尽管自己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是她已无钱再请律师,所以只好自己出庭应诉。合肥市民顾女士、安庆市民陈先生曾经到“宏达铸业”参观考察过,并见过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世博,两人昨天下午双双出庭作证,证明“宏达铸业”委托“鼎启丰”借款是真实的,而且“宏达铸业”老板张世博对借款一事也是知情的。

  顾女士称,她通过“鼎启丰”中介向河南洛阳的多家公司借出了很多钱,因担心这些借款公司的真实性,她曾参加过“鼎启丰”组织的考察团,到“宏达铸业”“雅木轩”等多家公司实地考察。在那次考察期间,张世博一直陪着他们,还被称为“鼎启丰”公司的副总经理。

  陈先生也讲述了“张世博”陪同他们考察“宏达铸业”等企业的经过。

   焦点 印章是真是假

  张女士称,她和“宏达铸业”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鼎启丰”只是中介担保人,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她同时认为,盖有“宏达铸业”公章的借款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早在一审的时候,“宏达铸业”就声称借款合同是假的,但却一直没有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公司印章被伪造的任何证据。

  如果“宏达铸业”认为公章、及验资报告等有关“宏达铸业”的资料被他人伪造,该公司应该提供证据或者申请对借款合同上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在昨天的庭审中,记者没有看到“宏达铸业”及其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休庭时,“宏达铸业”的代理律师范先生表示,他很同情张女士等人的遭遇,认为“鼎启丰”有可能是设好了圈套对投资人进行诈骗。他也承认“宏达铸业”和“鼎启丰”之间有瓜葛,还表示两个公司的老板可能是朋友。

  本次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