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的几点思考

16.01.2015  23: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审计地位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如何贯彻落实好《决定》和《意见》精神,推动审计方式创新,笔者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点浅显认识。

一、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是法律赋予的职权

上级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含正、副职)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这些规定都明确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权限。现实中,这些领导权的弱化,表面上看似人事权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财物权完全在地方的原因,但更深层次原因还是上一级审计机关没有重视、没有抓或者说是放松了法律负予的领导权力。如何真正体现领导权,上一级审计机关可从五个方面着手创新推进。一是对人事任免实行考察制、否决制和提名制;二是和编职部门共同制定人员编制职责“三定方案”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三是依法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四是要求年度报告工作并述职;五是应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二、统筹全局重大项目计划是实现加强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

从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债务、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统一组织的项目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看,加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既能体现审计工作的重大成果,又能促进和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议:一是省以上审计机关可每年统一组织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二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三是下级审计机关拟定的年度项目计划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

三、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全国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

决定》和《意见》要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推动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推进民主法治,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科学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治理的本质在于通过其属性及职能的发挥,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以维护特定的秩序,使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顺畅、高效和得到社会认同。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成立30周年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本地方经济社会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上升到国家审计层面还有较大差距,更难以达到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的功能定位。因此,应加强树立和形成全国审计“一盘棋”思路。国家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国审计业务的功能,科学优化配置和发挥全国审计资源,最大程序上调动和发挥全国8万多名审计干部,特别是占70%的基层审计干部的力量,使国家审计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