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万卖车不办过户 还“借”回不还被判诈骗

09.09.2015  10:51

  淮南吴某通过银行按揭借款方式,购买了一辆“现代胜达”汽车,可不到5个月,他在未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车卖给夏某,后又将车“”回不还。9月7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当庭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9月,吴某通过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现代胜达”汽车。同年12月24日,吴某因为投资的一个采石场急需一笔钱,就通过朋友介绍与夏某认识,在明知该车没有还清贷款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仍然与夏某签订了一份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夏某。

  拿到20万元现金后,吴某将车辆交给了夏某,但因该车登记证书抵押在银行,吴某谎称登记证书在其父亲处保管,并以此为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夏某多次要求吴某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吴某一直未能提供。

  数月后,吴某以借用车辆的名义把该车从夏某处开走,并一直不予归还,夏某向警方报案,今年5月5日,吴某被警方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