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捐赠2万元 可以个人名义设立慈善基金

21.08.2014  12:47

  合肥市慈善协会日前公布了最新的《合肥市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捐赠善款的单位、个人(家庭),均可在合肥市慈善协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

  据介绍,冠名慈善基金,是慈善机构依法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基金捐赠方拥有该基金冠名权,一般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名称命名。根据该《办法》,慈善冠名基金主要用于助学、助困、助医、助老、助孤、助残、救灾等慈善救助项目和符合慈善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慈善冠名基金的使用分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方式。定向救助的,由捐赠方根据自己意愿向合肥市慈善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只要符合《合肥市慈善协会章程》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原则,即可双方配合组织实施;不定向救助的,在征得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由合肥市慈善协会根据《合肥市慈善协会章程》实施救助。

  该《办法》对设立冠名慈善基金发起人捐赠资金的规模未作出具体要求。对此,合肥市慈善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发起人是个人的话,最低要捐赠2万元,由企业冠名的话,则最低要捐赠10万元。对捐赠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捐赠50万元以上的个人,该协会将按照章程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合肥在线——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