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全年186万人次享受农村低保

22.01.2018  11:42

        2017年,合肥市以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项落实”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责任,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做好政策衔接,出台实施方案

  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同时,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让贫困人口通过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

   做好对象衔接,定期信息比对

  各县(市)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县(市)民政部门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加强了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相应救助。2017年,全市共有16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了农村低保,切实发挥低保兜底保障的作用。

   做好标准衔接,提高保障水平

  大幅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经合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合肥市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600元提高到4320元,年增幅达到20%,高于省定扶贫线。截至2017年12月,全市15.07万农村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84994人,均在本次提标中受益。

   做好管理衔接,实行分类施保

  合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修订出台《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根据农村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A类、B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2017年1-12月,全市累计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为186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5.36亿元,月人均补差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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