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吃饭时顺手牵羊一部手机 被判处罚金4000元

02.03.2019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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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一男子彭某某在餐馆吃饭时,发现旁边座位食客的一部手机放在桌子上无人照看,于是,趁人不备,迅速将其拿走离开餐厅。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彭某某来到合肥市庐阳区一家沙县小吃店里吃饭,点完餐后来到餐桌就坐时,发现餐桌边有一名中年男子带着两个小孩在吃饭,该名男子的一部黑色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68元)放在身体右后边的桌子上,彭某某遂心生贪念,趁人不备,伺机将该手机盗走,在没有继续用餐的情况下迅速离开小吃店。事后,彭某某将盗窃的手机找人解锁未果,遂将盗窃的手机放在家中。

2018年12月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彭某某主动到案接受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盗窃的手机上缴至公安机关。被盗窃的手机被依法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胡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彭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已将赃物上缴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责任编辑:彭玲 文章关键词: 盗窃 合肥一男子吃饭时顺手牵羊一部手机 被判处罚金4000元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