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酒驾者将法规当“耳旁风”

07.08.2014  10:11

  进入夏季以来,朋友聚会喝酒的情况增多,涉及酒驾的案件也有所上升。近期,铜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夏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强化对中午、深夜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驾驶人对交通法规置若罔闻,屡次违法。

  该大队近日查处了两起典型的酒驾案例:一驾驶人去年酒驾被查处后,今年又因酒驾被查。一家企业老板不能以身作则,在短短两天之内,老板和一名员工都因酒驾被处罚。

  8月4日中午,铜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松中队在铜陵县人民路路口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工作,民警将姚某驾驶的摩托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姚某的酒精检测读数为54.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查询发现,姚某在2013年1月份因酒后驾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处理过,这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松中队依法对姚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日行政拘留。面对处罚结果,姚某悔之晚矣。

  8月6日凌晨1时,铜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松中队接到报警,在铜陵县荷花塘路路口,一司机有酒驾嫌疑。民警携带酒精测试设备立即赶往现场。根据报案线索,民警拦停了一辆皮卡车,并对司机王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出其体内的酒精读数为29.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了解到,王某是某工地的老板。两天前,王某手下的工作人员张某因酒后驾驶被五松中队查获,王某特地到该中队了解张某酒驾的情况,并严肃教育了张某,告诫其不可酒后开车。没想到,才过两天,王某同样是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五松中队依法对王某酒后驾驶的行为予以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对其所持驾驶证降级,由原A2证降级为B1B2证。王某羞愧万分,连称自己“太糊涂”。

  民警告诉记者,一些驾驶人屡屡知法犯法,主要是两种因素导致:其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酒驾不一定能查到”;其二是与朋友聚餐时“架不住劝”,一些驾驶人聚餐时本来不准备饮酒,但在亲友劝说中失去了理智。针对此,民警认为,要彻底杜绝酒驾行为,首先是驾驶人本身要强化法制观念;其次,要在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的氛围,聚餐时,亲友之间不要劝酒,万一饮酒,一定要找人代驾或打的。(铜都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