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举动 让他被高压电击中

06.03.2017  19:35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一个错误的举动,让他不幸被铁路高压电击中,差点丢了性命。面对身体的伤残和劳动力的丧失,他将相关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备受关注的民事案件,最终,被告被判承担60%的责任,赔偿原告42万多元。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该案件的审理,不仅吸引了市中院、全市各基层法院相关领导的关注,而且颍泉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参与了庭审。

  案件中的原告不慎被铁路上方的高压电击中,他认为铁路部门没有明确的指示牌,以便起到告知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铁路部门认为,任何人凭借基本常识,都会知道铁路上方有高压线路,是原告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才发生了悲剧。

  这件事,还要从2015年6月26日说起。当日下午两点多,一辆红色解放半挂车,由南往北向涡阳方向行驶,车内坐着驾驶员赵某及车主田某某。

  途经漯阜铁路阜涡路铁路道口时,田某某看到该处铁路两侧设有限界门,限高4.5米,限高横杆是钢索。他担心车上的货物超高,便爬到车顶用手托起限高横杆。

  当时,他用手把钢索朝上托举,通过第一钢索后,他没有下车,因为对面还有一个钢索。车辆慢慢地行驶,田某某的身体也随之慢慢地进入了铁路上方的接触网高压范围……一瞬间,悲剧发生了:专门供给火车牵引动力电源的25000余伏的导线,瞬间将他击中,他失去了知觉。

  事故发生后,道口值守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求救电话,救援人员及时将田某某从货车顶部救下。由于伤势过重,他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捡回一条性命。住院63天期间,医药费花了35万多元,新农合医保报销26万多元。

  后经鉴定,田某某左上肢自肩关节以远缺失,构成五级伤残;全身多处烧伤愈合后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右上肢烧伤后瘢痕形成,瘢痕增生、粘连致其右肩、右肘关节活动障碍致其右上肢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九级伤残;颈部烧伤瘢痕愈合后粘连、增生,遗留颈部活动受限致其颈部活动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年9月,田某某将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对涉及主体资格、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告伤情及住院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结论等均无异。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被告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能否起到警示作用?

  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地为省道,人流量车流量都非常大,可在现场仅有一处揭示牌,但并没有点明该处有25000伏电压。“如果有这方面的提示,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辩称,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原告自身疏忽造成的,应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漯阜铁路电气化线路产权属于被告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接触网带有25000伏以上高压,离地面高度6米,该道口来车方向均安装有限界门,限界门横杆系上下两道钢索,两道钢索之间悬挂有警示牌,标明“限高4.5米”,但未标明“高压危险”内容。在事故发生以后,限高处多了“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并且此后没有发生触电事故。

  此外,限界门右侧钢架上安装安全揭示牌,标明通过道口的车辆限高高度,车辆上部及装载物上严禁坐人等字样。此牌虽按照铁道部《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设置,但规格小、内容多、字体小,过往车辆、行人不易看清文字,起不到警示作用,且牌上并无“高压危险”的警示内容。

  此外,原告要求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铁路部门承担全部损失。被告则认为按照一般侵权原则,划分各方面的责任,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的伤害后果,与被告从事的高度危险作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受伤系其主动追求损害后果等故意行为及不可抗力所致,故被告不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

  最终,法院认定,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未能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防护及警示措施,其安全揭示牌起不到警示作用,事发道口系有人看守道口,安装有监控设备,事故发生时原告在货车停下后攀爬到车顶部,被告的值班人员对原告的危险行为未尽制止义务。此外,法院认定原告在本起事故中,有明显的过失,酌情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经合议庭审理后,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万多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近年来,随着铁路建设的大发展,伤害事故频发。

  本案中,原告田险峰被高压电击中致伤,在判决时一是考虑到铁路部门是否有免责的事由,如果证明原告有故意行为,或者有不可抗的行为,可以免除铁路部门的责任。若原告有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判决时,按照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铁道部门承担责任。同时认定原告在本起事故中,有明显的过失,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按照60%的比例进行赔偿。

  此外,《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第九章规定:1、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得超过四点五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四点五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2、在装载高度超过二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3、当行人持有木棒、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供电段要将本条规定内容制成提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虽然田险峰正常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但安全意识的淡薄,也为自己带来了伤害,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无论何时,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原标题:一个小举动 让他被高压电击中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楚楠楠 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