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发改委原副主任曹琰因贪贿获刑12年
28.10.2015 10:09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身为马鞍山发改委和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曹琰不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6.9万元;他还将女儿虚列为机关单位的聘用人员,冒领工资5万余元。日前,安徽省高院公布了该案的终审裁定,曹琰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曹琰今年52岁,曾任马鞍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鞍山市宁安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鞍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23日,曹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被刑事拘留。
马鞍山市中院一审审理查明,曹琰在担任马鞍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鞍山市铁办主任期间,利用分管马鞍山市发改委贸服科、基础产业科工作以及全面负责市铁办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贿赂15.2万元、购物卡1.7万元。此外,曹琰在担任马鞍山市铁办主任期间,虚构其女儿曹某某为市铁办工作人员,于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领取工资、保险、福利、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
马鞍山市中院以贪污罪和受贿判处曹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曹琰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无罪释放。省高院终审认为,曹琰及其辩护人关于受贿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进 实习生 葛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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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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