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贩让颍上 72户农民上了当

13.11.2014  04:49

  王水军是河南省某肥业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郭琴是阜阳某大市场销售公司的负责人。

  为了赚取不义之财,两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复合肥。因为不知情,颍上县72户农民上当受骗。事情败露后,两人分别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购买包装袋,装入劣质化肥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9月份,王水军负责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由于该公司生产的化肥没有打开市场,生意并不好,他想到了一个可以尽快赚钱的方法:购进仿冒上海某公司某品牌复合肥的包装袋,并利用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向该包装袋内灌装只含有氮、磷两种元素的化学肥料,冒充上海某公司生产的氮、磷、钾含量均为16%的复合肥进行推销。

  很快,王水军联系上了阜阳市某农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琴。

  明知这种化肥系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且仅含有氮、磷两种元素,郭琴仍代理销售,先后购进这种冒牌复合肥40余吨,并按照化肥包装袋上标注的虚假指标进行宣传,向农民兜售。

   72户农民上当买了“大品牌”

  郭琴来到了颍上县两个乡镇进行推销,称化肥是“大品牌”,用起来效果很好。

  当地的村民见化肥包装袋上标注有“上海某公司”字样,且标注的氮、磷、钾含量较高,又听郭琴介绍“包用”,都信以为真,纷纷购买。两乡镇共有72户农民上当,他们共购买这种复合肥915袋,支付103204元。

  后来,经颍上县相关部门抽检,这种化肥的氧化钾含量及总养分均远远低于标注的指标,氯离子含量严重超标,为不合格产品。

   钱没赚到,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事情败露后,王水军主动到河南省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郭琴及时将不合格化肥从农户手中换回,并补偿了农户的经济损失。

  颍上县法院认为,王水军仿冒他人产品标识,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郭琴明知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而批量购进,并以次充好予以销售,两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决:王水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0元;郭琴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