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01.07.2017 05:3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测算,此次降低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预计共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亿元。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1.07.2017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