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违法从事小客船运输最高罚款5000元

30.06.2016  13:39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6月29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条例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使用的船舶超出经营范围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路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

  小型客船经营者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小型客船运输业务;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航线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等情形,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即日起至7月27日,《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民可以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箱:jjfzhch@163.com。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于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