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阜南县:车辆送修两个月 维修者不修也不还

09.03.2015  17:25

  由于上一级经销商判断失误,修车厂答应免费更换发动机,却意外产生了费用。修车厂一直隐瞒真相,扣住车辆,既不修车,也不要钱,这一奇怪的行为让车主一头雾水。日前,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

  2014年11月,阜南县某乡的王大哥开着他的面包车到县城办事。在行驶到一乡镇时,车辆发生故障,他便把车开到镇上的一家修车厂。老板李某查看后,说发动机磨损严重,建议换个新的。

  想到正是运输的黄金期,王大哥就以3500元的价格,换了新发动机。12月初,王大哥发现刚换的发动机也出现了故障,便又来到这家修车厂,要求更换。

  李某说,发动机是从合肥供货商处购进的,能不能换要与合肥供货商方面商量。当即,他给合肥供货商打了电话。对方问了一些情况后,同意免费换新发动机,让把坏的发动机寄过去,由他返给生产厂家,然后他把新的发动机发过来。王大哥听后很高兴。李某让王大哥把车留下,表示新发动机到货后,会立即电话通知来开车。王大哥道谢后,回家等候消息。

  几天后,电话来了,李某说发动机已换好,可以来开车了。王大哥高高兴兴地开走自己的车,可是刚走了不到20公里,他发现新发动机出现高温指示,只好又拐回修车厂。

  这一次,李某没等王大哥说完情况就忙说把车留下,让王大哥回家等电话。此后,王大哥过几天就打一个电话,询问车子有没有修好,李某都以“没修好”为由让“再等等”,这样一等就是两个多月。

  到底是什么毛病,修了两个多月还没修好?终于,在又一次询问时,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王大哥一怒之下拨打110报了警。民警了解到这是维修纠纷,建议他们到县消协解决。于是,王大哥来到县消协投诉。王大哥说,修车老板只说车没修好,问他为啥修不好也不说。可是看车上落了很厚的灰,显然他根本没动车子。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李某说,王大哥说的情况都是真的,没有动手修车事出有因,自己有苦难言。李某说,那天王大哥刚把车开走,自己就接到合肥供货商打来的电话,说发动机返给生产厂家后,厂家检查说发动机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能免费更换,要加1650元费用才行。李某一听这话,顿时傻了眼:车刚刚被开走,这钱怎么要啊?

  正在想怎么办时,李某忽然看到王大哥把车开回来了,他于是留下车子,支走王大哥。李某说,自己一直在想怎么向王大哥要这1650元钱。直接要吧,之前已说过是免费更换的;不要吧,自己得出这笔钱。

  “要还是不要,我一直没做出选择,所以就这么拖了下来。”李某说,现在王大哥投诉到消协也是好事,希望消协能帮助解决问题。

  了解到纠纷的根源后,消协工作人员批评了李某使事情变复杂的做法,指出应说明真相,拿出诚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解决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随后将真实情况转告王大哥,听取他的意见。

  王大哥说,既然生产厂家要收取费用,李某可以向自己讲清楚,自己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对方不应该拖两个多月的时间让自己不明不白。换发动机的这1650元钱自己认可一部分,但换后的新发动机又出现问题,必须再换一台新的。

  围绕“免费”变“收费”问题,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虽然在前期“免费”更换发动机的过程中修车厂不存在过错,但在需要收费时不说出真相,一直拖延维修,存在过错。同时,修车厂的上级供货商存在判断失误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几方达成协议:1650元更换费用由车主、修车厂和合肥供货商共同承担,各自承担三分之一;更换后的发动机又出现问题,由修车厂履行产品“三包”规定,给予更换一台新发动机。

  调解协议达成后,王大哥当即付清了550元费用,李某表达了歉意,并在消协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保证正常运行后交给了王大哥。(颍州晚报)